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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餐饮业主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08-15  来源:谷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全县餐饮业主,您好!

为切实减少餐饮油烟排放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谷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我县集中开展餐饮油烟问题排查治理工作。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具体由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主要包括集中清查、限期整改、现场复查、依法查处等阶段,请您积极配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请您按法律法规要求抓紧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次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谷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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