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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20 来源:谷城县气象局 | 【字号:大 中 小】 |
现公布我单位起草的《谷城县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
电子邮件信箱:2485601856@qq.com
联系电话:0710-7232504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筑银路22号
谷城县气象局办公室(收)
邮 编:441700
关于《谷城县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谷城县气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 年)》(国发〔2022〕11 号)及省、市、县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我单位起草了《谷城县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共享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当前,除气象部门外,水利、农业、林业等行业部门和新能源等企业,基于自身业务需要,建立了大量的气象探测设施。但在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跨部门、跨行业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不够,在灾害易发区等多部门共同关注的重点区域,气象探测设施重复建设较为普遍,造成投资浪费;二是探测设施建设和运维标准不统一,因观测设备参数指标不同、观测原理有别、运维检定周期有差,造成一些气象探测设施的监测数据质量不高;三是未建立跨部门、跨行业气象监测数据共享机制,行业气象数据未实现共享共用。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推动实现全县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观测设备标准统一、项目资金高效使用、观测数据安全有效共享,更好发挥气象数据资源在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支撑作用,县气象局牵头起草了《谷城县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过程
谷城县气象局于2024年12月中旬启动《谷城县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共享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工作,收集有关省市县政府出台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政策文件出台情况。2024年12月底,在学习借鉴有关省市县政府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工作成果,县气象局完成《管理办法》(初稿)。2025年1月,组织梳理相关政策、资料、数据,展开针对性调研和专家座谈并开始起草工作,2025年1月8日形成《谷城县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1月8日至1月10日,书面函请22个相关单位及乡镇意见,收到0条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谷城县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待经县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将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上位政策依据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六条规定: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及其他从事气象探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 年)的通知》(国发〔2022〕11 号),第六条,按照相关规划统一布局,共同建设国家天气、气候及气候变化、专业气象和空间气象观测网,形成陆海空天一体化、协同高效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第九条,要在确保气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地球系统大数据平台,推进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相关数据获取、存储、汇交、使用监管制度,研制高质量气象数据集,提高气象数据应用服务能力;第二十九条,统筹规划布局。科学编制实施气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推进气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气象服务供需适配、主体多元建立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组织领导、建设管理、备案管理、设备要求、数据汇交、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等内容。
征集结果
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21日,俗城县气象局按照有关规定,在谷城县政府网站发布《谷城县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广泛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截至4月25日,共收到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建议0条。
特此说明。
谷城县气象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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